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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发布时间:2016-02-23信息来源:新闻网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2月19日,唐山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唐民通【2016】9号),再次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

  本次提标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50元,增幅为10%;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550元提高到3912元,增幅为10.2%,低保标准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此次提标是自1996年我市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的第17次提标,农村低保提标是自2004年实行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的第10次提标。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18.72万人,其中城镇3.46万人,农村15.26万人。

  提标通知还要求全市民政系统全面深入推进“阳光低保”,落实好“阳光低保”6个环节,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平、公正,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俊杰 王超 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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