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郑芃芃)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力争让各县(市)享有与设区市一样的发展管理权限,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向县(市)区下放设区市行政事项的通知》,决定向县(市)区下放19项行政权力事项。
据市编办、市审改办黄敬东主任介绍,这19项行政权力事项,是在市审改办和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认真研究,深入沟通的基础上确定的,涉及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药品零售业筹建批准、餐饮服务许可、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海域使用权审批等方面,事项含金量大,基层渴求度高,对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善营商环境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悉,下一步市直各部门将就相关事项的下放方式、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下级部门主动对接,防止出现权力运行脱节、缺位。同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规范审批行为,优化运行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权力运行综合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