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2014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 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人才强国、就业优先战略和大力发展服务业决策,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 务业发展作出规划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及相关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指导。现将《意见》转发你们,请结 合实际,深入学习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部门在学习贯彻中,要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11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冀办字【2014】49 号),深入领会国家和省的规划部署,准确把握文件的内容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 体规划中,统筹谋划,研究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或落实方案,营造行业发展的浓厚氛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沟通 协调,按照《意见》要求细化明确相关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加大政府引导和扶持力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激发市场活力。要充分把握 环渤海、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良好机遇,借鉴外省市的成功做法,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改革,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积极谋划人力资源 服务产业园区建设,提升服务层次和发展水平,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保 障。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