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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问题 你最关心啥

发布时间:2015-07-01信息来源:新闻网
    记者 冯晓玉 实习生 牛冰霜

  东方今报新乡讯 近日,由河南新乡市消费者协会、新乡电视台和新乡新闻网联合举办的“物业管理座谈会”,在新乡市工商局四楼会议室召开。就消协、物业、律师、业主们就最关心的三个物业问题,面对面,协商解决方法。

  问题1:小区停车费问题

  日前,公务员小区一次性收取业主40年停车费事件,将新乡市小区停车位问题又一次推上风口浪尖。

  此次,公务员小区业主代表提出:开发商和物业将绿化位置变为停车位,并一次性收取40年的费用有无批文?是否合法?

  “政府已经拿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不允许出售。已出售的要求将费用退还业主。”新乡市房管局物业科主任毛玉琴解释说,已在小区张榜公布,希望业主监督。

  律师李儒柏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地上和地下停车位情况不同,地上的不得出售,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而地下停车位因为有建设成本,可以出售。

  对此,辉龙物业公司回应:该位置原来规划的就是停车位,不是占用绿化地。已出售的将按照政府处理意见尽快落实。

  问题2:物业费问题

  物业公司连年亏损,物业公司自己确定收费价格,业主不满意,业主与物业的矛盾越来越深。

  对此问题,今宸国际小区业主代表提出疑问:物业费起止日期怎么明确?没有收费许可证是否为违规收费?业主是否能拒交?还有小区没有临时停车位,客人来访停车如何解决?

  市房管局物业科表示:物业费开始收取日期是从小区具备入住条件、业主领取钥匙之日起计算。

  “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市发改委收费科解释说,如果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好了收费标准不需要审批,双方协商不好则需要审批。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协商好、又不经过审批的收费是违规收费,业主可拒交。

  问题3: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

  金谷阳光小区业主代表反映说:“小区很想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沟通,但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跑了几趟感觉很难,如何才能顺利成立?”

  毛玉琴回复说,业主代表可先到办事处按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现在我市已经有90多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下一步我市还将出台“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

  座谈会上,一些业主还在发言中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如:金谷阳光业主提出的“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物业公司人员的培训,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并在考核时让业主代表参与;物业公司应从细节做起,在收费时把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进行说明”的建议,得到与会人员的认可。

  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

  优质服务暖人心

  见习记者 马培

  东方今报新乡讯 “办事效率又快又好,比以前明显提高,应该提倡、表扬。”“新乡市服务中心清洁卫生,工作人员礼貌周到、和气可亲,很受感动,特留言。望继续努力,更上一层楼,使新乡市各项工作高效便利为民服务,深得人心。”

  近日,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连续收到办事群众送来的感谢信,信中均对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耐心、热情、优质、高效的服务给予高度赞扬,并对新乡市政府机关工作表达殷殷期望。

  东迁新址以来,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审批和服务效能建设,不断转变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纪律,倡导文明服务,把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群众放在首位,不断创新服务形式,采取多项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各窗口更是以办事企业(群众)的满意为工作目标,严格执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AB岗等制度,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服务对象的好评和赞誉,树立了政府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中心领导班子更是坚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主任值班日制度”,并于今年推行“领导联系窗口支部制度”,始终将新乡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企业群众的期望作为工作的目标和动力源泉,为社会各界提供快捷高效的“阳光服务”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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