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7月22日讯(记者常方圆)从河北省国税局获悉,2015年上半年,河北省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达到452万户(次),免征增值税10.6亿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有9万户,减免税额2.3亿元。两税合计,上半年河北全省国税系统共为小微企业落实税收优惠12.9亿元。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100%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河北省国税局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00问》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手册》40万册。同时,以小型微利企业提醒与查询软件为基础,力求让纳税人对税收优惠应知尽知。实际征管中,河北省国税局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在网上报税平台客户端设置了享受减免税政策提示,当小微企业符合应享受减免税优惠时,系统会自动弹出享受优惠政策提示及政策链接,保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尽知尽享。
河北省国税系统还在全省开展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对未享受到位的小型微利企业,主动“送货上门”。针对申报期结束后纳税人补充申报等原因造成小微企业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形,河北省国税局从5月25日起,每周利用小型微利企业提醒及查询软件对小型微利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扫描,发现应享未享小微企业税优惠的,立即上门实施“点对点”服务,及时帮助纳税人正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