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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施行《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15-08-04信息来源:新闻网

其他法律法规

  1.《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规定:个人敏感信息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授权

  2.《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规定: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但禁止患方在医院门口拉横幅贴标语

  过年前家家户户忙着收拾整理,免不了雇佣“小时工”帮忙扫房子、擦玻璃,还有的家庭雇佣了保姆、月嫂,年关之后就要重新续约。按照商务部出台的《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从2月1日起,雇保姆、小时工、月嫂等家政服务员,需签订书面合同。否则,家政服务机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也从1日起施行,规定个人敏感信息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授权。

  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合同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业,商务部公布了《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暂行办法》明确,家庭服务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家庭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和家庭服务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技能培训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服务地点、内容、方式和期限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形式;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等。

  此外,《暂行办法》还重视保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定家庭服务机构不得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不得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同时,消费者不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或对家庭服务员有虐待或严重损害人格尊严行为,或要求家庭服务员从事可能对其人身造成损害工作等情况下,家庭服务员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雇主最在乎服务人员身份和健康

  有了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条款,家庭服务员和消费者不再担忧自身合法利益受损,一切都有法律撑腰。一般来说,春节前后都是一年家政服务的需求旺季,也是家政服务引起的纠纷多发的时期。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专线提供的数据表明,长沙市民反映较多的家政服务问题包括:家政服务公司收取服务员的管理费和服装费;不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不仔细核实服务人员的身份,甚至不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对新入行的人员不培训就送到雇主家中,出了问题不承担责任;明明约定服务期为一年,但刚服务两个月,保姆以家中有事为由中途离开,家政服务公司也置之不理。

  为此,12348专线提醒市民,选择家政服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认真签订家政服务协议,以书面形式进行预订,明确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价格、项目、标准;消费者在签订协议时还要问清家政服务公司是否为其服务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免出现意外事故后不好解决。

  长沙正规家政企业达300余家

  目前,家政服务业领域逐步扩展,分工更加细化。目前,家政服务涉及20多个门类、200多个服务项目,2011年我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1500万人。

  长沙目前大小家政公司已有上千家,其中有正规工商注册的300余家,从业人员达到了11万多人。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妇联家政等多家企业了解到,现在正规的家政企业都会要求与客户签订合同。对于商务部的新规,也将比照《暂行办法》的范本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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