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守则内容:
协会会员以自愿原则参与本竞业守则。经在本协议签名确认,即表示会员愿意接受并承诺严格执行竞业守则所有内容。
1、不能擅自使用同行名称或商标名称。商标的所有权保护内容包括:网站文字、声音、相片、录象、图表;在广告中全部内容;会员只能在同行授权下才能使用
这些内容,而不能以任何形式(网络、书面、口碑等)擅自复制、传播任何有关于同行名称或商标名称的信息;
2、不得教唆他人到同行公司恶意挖掘人才,向现场的求职者派发其他公司的名片或索要联系方式,或以有高薪工作介绍为由诱骗求职者离开求职现场;
3、不得教唆他人到同行公司干扰倒乱同行的正常营业;
4、不得在论坛、博客或微博上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影响同行公司形象;
5、未经权威机构认定的同行负面信息,不得以任何(言传、网络等)形式散布或煽动群众声讨,更不能向雇主散布。
6、不能公然侮辱同行、捏造事实诽谤同行,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
7、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发布损害同行信誉的负面信息;
8、不能利用同行公司名义或商标名称进行商业活动或广告行为;
二、责任:
1、警告:会员违反规定,受害会员作出举证,经核实属实,协会警告,在限定时间内会员能马上纠正的,给予改过的机会。
2、处罚:会员违反规定,受害会员作出举证,经核实属实,协会警告,在限定的时间内会员仍然未予改正,即降级。(副会长单位降理事单位,理事单位降会员
单位,会员单位取消当年会员资格)
3、终止合作:会员违反规定,受害会员作出举证,经查证属实,协会多次警告,在限定的时间内会员仍然未予改正,永久性取消入会资格,并协助有关部门追究
责任。
三、解释权:
本协议的解释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归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所有。如果其中有任何条款与国家的有关法律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