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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过程中摔伤 雇主家政公司医药费到底该谁来出?

发布时间:2015-08-04信息来源:新闻网
 中国淮海网消息:宗女士的母亲今年65岁,一直从事家政服务。上个月26号,她在照顾雇主的母亲时,摔伤了腰部,花费了两万多元的医药费,雇主家里出了3000元。宗女士认为剩下的费用应当由母亲所在的连帮家政服务公司承担,但是对此家政公司却不认可,宗女士就想问问母亲的医药费究竟该谁来承担呢?  
  在铜山区一个偏远的小村庄里,我们见到了宗女士的母亲井大妈,为了节省每天500多元的医药费,井大妈手术完就马上出院回家了,现在在家卧床静养。井大妈说,3月26号那天,她在帮雇主80岁母亲换药时受了伤。  
  宗女士母亲 井大妈:他老母亲我不是给她换药吗,她往下一坠,我用个毛巾把她往上面拉拉,她不是铺的气垫吗,床宽气垫有这么窄,我想拿下来这个脚,脚还没拿下来,脚这么巧又碰到尿袋上面了,往后一仰从床上掉下来,朝后猛一倒,睡在那个把小时怎么办?  
  受伤后,雇主赶忙将井大妈送到了医院,当天下午通知了宗女士赶到徐州。  
  宗女士:我母亲睡在床上根本不能动,当时想小便上个厕所,几步路咱就三五步路,她都得20分钟半小时挪不到地方,就是那样。到医院之后,医院就是说你这个病你的住院。  
  经医生诊断,井大妈腰椎断了,必须手术才能康复,否则会有瘫痪的可能,按照医生建议,宗女士为母亲办理的住院手续,雇主先期支付3000千块钱。  
  雇主:我说的,不论有什么责任,咱先尽咱应该尽的,包括马上把她的工资就算多的,付给你母亲。具体怎么处理,因为我也是通过中介公司,所以我也想通过中介公司拿个意见,而且找权威部门定个责任,我在这件事情当中承担多大责任。  
  为了母亲医药费,宗女士又找到了连帮家政公司。  
      连帮家政 洪经理:你让她拿协议给你看就行了  
      记者:协议上怎么写的  
      连帮家政 洪经理:自己不小心,不谨慎造成的(伤害),自己负责任。  
      记者:自行承担。她自己签字认可了?  
      连帮家政 洪经理:对。  
      记者:现在就是说因为有这个协议,不需要对她的受伤负责任  
      连帮家政 洪经理:我要想负责任,我可以说认识她这么多年了,可以尽点人情,俺不也去看她了吗上医院?买东西去看去了。  
  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帮宗女士母亲介绍工作,只起到一个中介作用,而且在服务之前井大妈和雇主之间签的协议上,明确写明“服务员在服务期间自身发病及工作不负责、不谨慎造成意外伤害均由本人承担”,因此他和雇主都不应当承担责任。对于这种说法,宗女士不能接受。  
宗女士:我觉着公司应该负更大责任,我母亲在你家政公司服务,她是属于家政公司一个员工,你不能推的干净,不能说一点责任都没有?  
  那么,宗女士母亲在照顾雇主过程中受伤,这个医药费到底该由谁来负?我们也咨询了律师。  
  帮问随行律师  王宁: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在这个事件当中提供劳务的家政人员和接受劳务的雇主之间形成的是一种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为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话,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个事件当中,受到伤害的劳务人员与家政服务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雇佣关系,家政服务公司只是起到一个介绍劳务的中介作用,所以说家政服务公司对于受到伤害的家政服务人员不需要承担责任。  
  按照律师的说法,宗女士母亲和雇主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按照雇主和雇佣人员之间双方责任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宗女士可以和雇主协商解决此事,通过这个事,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选择正规的家政公司雇佣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给雇员买一份保险,就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责任风险,也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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