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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会 财务管理制度2019年度
    发布时间:2021-03-02    信息来源:促进会

    唐山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会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的财务行为,加强促进会财务管理,保障促进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以及促进会《章程》,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 促进会秘书处下设财务部,设置会计岗和出纳岗聘请具有职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

    第四条 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加强会计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促进会为非赢利性组织,经费主要有以下五个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促进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促进会开展有偿服务等合法收入。  

    第六条 促进会的业务收入,依照《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执行,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按照预算和经费开支范围办理各项支出不得列支与促进会活动无关的经费。严禁为设立小金库提供便利

    第八条 经费收入只能用于促进会活动费用支付专职、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调研费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九条 各项支出有合法凭证,呈报相关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第四章 财务预算

    第十条 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应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按下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出下年度经费预算,并送财务部。财务部应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编制出下年度经费预算,并报理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 预算的编制以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原则。其中业务活动费(包括有偿服务成本支出)不得超出总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员经费及管理费控制在总支出的三分之一以内。

    第十二条 在开展年度预算批准的活动时,超出预算经费额度时,需由秘书长审核,然后呈报理事长批准。

    第五章 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于每月月末,编写月度《财务会计报表》,并于次月10日前送报秘书长审核。

    第十四条 财务部应于每年年末,编写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于次年20日前送报秘书长审核。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十五条 秘书长在每年在全体会员大会上报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提请大会审议监督。

    第十六条 理事会换届或促进会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实行财务审计制度。财务部根据审计结果编制财务报告,并由秘书长向新的理事会或促进会法定代表人汇报。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离职时,需做到钱清、票清、账清。并在秘书长的主持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促进会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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