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唐山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的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促进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管理责任制,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障促进会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配置、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盘点清查、统计报告、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 促进会的固定资产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状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 管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提前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秘书长审批后方可购置。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开箱检查、验收、安装后填写《设备使用单》,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财务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
第六条 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的监督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帐。依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开具的《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审批单》等相关票据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部与使用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综合信息部、财务部根据清查结果编制盘存盘亏表,并经领导批准后,对固定资产账目进行相应调整。
第八条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账、卡、物三相符。
第九条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第十条 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第十一条 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协会财务部采用年限平均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按有关规定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促进会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