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会例会制度
为规范会议管理,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推动工作、传递信息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促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大会
1、会议主持:会议一般由会长主持召开,会长因事可委托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2、召开时间: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初召开,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3、参会人员: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4、会议主要内容: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5、记录:促进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二、理事会
1、会议主持:会议一般由会长主持召开,会长因事可委托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2、召开时间:理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初召开,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3、参会人员: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4、会议主要内容:
(1)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5、记录:促进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三、会务管理
1、会议材料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安排准备,秘书长负责把关。
2、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务服务保障等工作均由秘书处负责。
四、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不得迟到早退。
2、上述两个会议必须由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等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一般不得请假。确因出国、生病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必须由主要领导亲自向秘书长请假。不得不经请假则指派他人参加会议。否则将在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对上述两个会议,一年内主要负责同志均未按要求参加者,劝其退会。
3、会上一律将手机设置成震动或静音状态,会议期间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不得来回走动,不得交头接耳。
4、会上需要汇报时,要准备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