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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会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27    信息来源:促进会

    唐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会

         

       

        为了增强促进会凝聚力,激发促进会的组织活力,实现促进会会员管理规范化,依据《唐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促进会会员管理工作由促进会办公室负责,经促进会理事会授权行使职责。

    第二条:促进会会员按会内职务进行管理。促进会按<<章程>>规定,在闭会期间,实行年会和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管理。会长、理事应按促进会要求与会。会长办公会不能到会者须本人向会长请假,理事会议、会员大会因事不能到会的须向秘书长请假。

    第三条:建立会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会员登记审批表、会员单位概况、会员在会内工作记录。

    第四条:促进会要编制会员通信联络表,对于会员的主要情况及全部联系方式,都要认真登记,包括单位、职务、固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等,会员单位要积极配合。

    第五条:会员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促进会将按<<章程>>要求,全面、高效为会员做好服务。会员在履行<<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同时,应积极参加促进会的各项活动,及时提供促进会所需要的企业信息(商业秘密除外)。

    第六条:会员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函告促进会:

    1、变更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场所及与促进会的联系方式;

    2、变更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3、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公司组成形式;

    4、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及撤销;

    5、促进会要求或会员认为需要函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奖励

        (一). 奖励的条件:

    1. 会员向促进会提出意见或建议被采纳的。

    2. 及时提供促进会所需各种信息材料的。

    3. 认真完成促进会交办的各种事项的。

    4. 准时按层级要求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的。

    5. 受到市(地)级以上政府和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奖励前三名的。

    6. 主动交纳会费的(每年七月)。

       (二). 奖励形式:

    通报表扬;会议表彰;ƒ授予荣誉称号;4服务业项目政府引导资金优先权。

    前款所列奖励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上述奖励记入会员的诚信记录。

    对会员的奖励由促进会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促进会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的程序作出奖励决定。 

         第八条:本办法经2014年12月31日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本办法由促进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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