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的管理
(一)促进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由促进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促进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由促进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二、 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促进会专职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由秘书长拟定后报理事会确定。
(二)促进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旅差费用的管理。
促进会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参照《唐山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