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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会工作人员作息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20    信息来源:促进会


        根据促进会工作需要,为保证日常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促进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和严肃性,实施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促进会日常行政服务工作由促进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统一由促进会办公室管理;

    二. 促进会工作人员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作息标准,促进会另有规定或临时性调整,服从促进会工作需要;

    三. 促进会办公室主任对全体工作人员作息活动负总责,负责日常作息制度与考核;

    四.严格请、销假手续。事假需提前一天向办公室主任请假,病假电话履行请假手续。病假结束后,凭医院病例证明到办公室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请、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五. 晚到岗半小时为迟到,晚到岗一小时以上为旷工;

    六. 旷工日薪按月工资均等份额扣除,旷工3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七. 工作时间有串岗,网上私聊,电脑游戏等与本职工作无关行为的以教育为主,谈话、警告直至辞退;

    八. 办公室安排节假日、公休日和夜间值班,值班人员须恪尽职守,不得私自离开值班区域,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九. 工作日和值班时间保持12小时内通讯畅通;

    十. 对违反本作息制度的人员,由办公室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经济处罚或劝退,辞退处分;

    十一. 本制度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工作人员应随时报办公室。

    十二.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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